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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1-26 17:00 - 來源: 汕紀宣
日前,經汕尾市委批準,汕尾市紀委監委對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、副院長許木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許木勝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收受禮品;組織原則缺失,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,在組織談話時,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;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,對身邊工作人員失管失教,縱容、默許其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;工作失職失責,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違規辦理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;違反國家法律法規,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收受他人禮品;背離司法工作人員職業操守,知法違法,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斂財的工具,利用司法權力在案件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;向司法工作人員介紹賄賂。
許木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、介紹賄賂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汕尾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許木勝開除黨籍處分;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許木勝簡歷
許木勝,男,漢族,1962年5月生,廣東陸豐人,大學學歷,1987年7月參加工作,199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
1998年4月任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
1999年9月任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
2000年2月任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
2003年3月任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
2008年7月任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
2010年3月任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,海豐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
2011年11月任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、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
2021年6月任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
2021年7月任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
2022年1月被免去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